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0 15:22:00 点击:4098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号)、《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2〕3号)要求,为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现面向全市开展2022年第二批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转移机构登记类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独立法人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按照工作要求,我市以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为核心,培育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等四类技术转移机构,形成“1+4”培育模式。技术转移机构按照以下五类进行登记:
(一)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是指天津市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
(二)高校院所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由高校院所(含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设立的,为科研人员提供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等全面服务的专门机构。
(三)行业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通过汇集本行业科技成果、企业需求、投融资机构等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四)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围绕成果转化全链条,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法律、投融资等服务的机构。
(五)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经由各区科技局推荐,为我市各行政区提供技术合同服务,或通过各类活动推动区域成果、需求、资本等要素对接,促进技术交易的机构。
二、登记要求
(一)天津市技术转移机构实行登记制,凡是业务范围符合《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规定的法人单位或高校院所的内设机构都可以进行登记,如知识产权、技术经纪等各类社会化服务机构以及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众创空间等。
(二)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分类登记,原登记机构或新登记机构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自行选择登记类型。各类机构可在登记界面下载绩效评价表,参照考核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批次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8月24日,本批次登记结束后,市科技局将组织通过审核的机构开展集中业务培训。自9月份开始,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工作仍然在线开展。
(四)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和年度更新材料所填报的业绩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新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中技术经理人数量不少于3人。技术经理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初级及以上技术经纪职称;
2.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师、创新工程师等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3.参加国内各省市举办的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4.参加各区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组织的各类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5.参加市场化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组织的各类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三、工作流程
(一)在线填报信息
技术转移机构登录天津科技成果网(www.tjkjcg.com),按照提示信息进行分类登记。未完成2021年度信息更新的机构,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并进行分类登记。
(二)局级主管部门初审。局级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至月底对管辖范围内机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如果材料被驳回,登记机构须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三)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被驳回,修改后须再次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该阶段,每个机构仅有1次修改机会,建议各机构及时关注系统状态。
(四)分配登记号。新登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登记号。年度更新的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分配新登记号,旧登记号作废。新登记和年度更新的机构以线上审核通过为准,不需要上交纸质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工作咨询
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康苏媛 022-24436192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单迎春022-58832935
(二)技术支持
天津科技成果网 王璐 022-23718896
附件:各区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审核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通讯录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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