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6 14:19:00     点击:1460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就天津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填写“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天津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以GR2019、GR2020、GR2021开头)。

二、截止日期

2022年5月20日。

三、填报流程

第一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

第二步:点击“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右侧“我要办理”进入填报平台;

第三步:点击“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中的“填报”按钮,在线逐项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数据,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数据”,再点击“提交”。(若企业已填报火炬年报,部分数据可同步至高企年报,还须完善总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纳税总额、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科技人员等相关数据后保存再提交)

各高新技术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联系人:卢姗,联系电话:022—5883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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