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预征集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天津市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09:24:00     点击:2138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强化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2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有关工作进度安排,现面向规模以上企业启动2022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预征集工作。规模以下企业的申报将在下半年一次性申报完成,届时请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的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此次预征集仅限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未通过本次预申报的规模以上企业下半年不再受理申报。

1.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二、择优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一)择优补助原则(确定是否能够获得补助)

1.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规模以上企业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综合排名情况进行排序,择优给予支持;

2.2022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按照择优原则进入补助清单后,根据补助标准确定可以获得的补助额)

以企业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

1.基础补助额

(1)2021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2021年度(即认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2)2022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按照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注:同一企业只能按照“雏鹰”企业的身份享受一次5%的比例的支持。若2022年通过“雏鹰”企业评价且同时2021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对于2021年度已按照“雏鹰”企业享受过5%比例支持的,该企业本年度可默认按照2022年“雏鹰”企业不排序,按照2.5%或1.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或单独申请按照2021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排序,择优后可按照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

(3)“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2022年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2021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4)其他企业按照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企业最终获得支持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最高比例给予基础补助额支持。

2.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3.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按照我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统一使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与登录。如果已经在津心办APP、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过个人用户,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重复注册。通过“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成功后,仍进入原系统页面。

(一)单位注册

项目单位用户前往“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法人用户”入口进行登录。新用户注册,请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填报注册信息后,需要局级主管部门(直属局级单位、区科技局)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后才能使用。

(二)项目负责人注册

项目负责人用户前往“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个人用户”入口进行登录。新用户注册,请在“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填报注册信息后,需要项目单位用户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启用才能使用。

(三)申请人在线申报及上传附件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合理选择企业所属的“重点领域”(可参考申报我局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填报的重点领域),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基本情况表中“2021年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由企业财务部门据实填写企业2021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该数据在企业完成汇算清缴后可进行修改。

本次预申报无需填写“综合经济贡献指标”及附件材料。所需上传附件如下:

1.企业2021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系统填报的基本情况表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该附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一致,18位);

3.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但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没有107-1表、107-2表的请提供情况说明。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其他规上企业不用提供该附件。

(四)申报书审核

1.单位审核:申请单位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如逾期未显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将不再受理、审查。

四、申报单位信用承诺

申报单位对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上述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于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申报时间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9日至4月8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4月19日(7个工作日)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4月28日(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

此次申请暂不提交纸质材料。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28日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电话或电子邮箱

1

咨询与解读

天津市科技局法规处

徐琳琳

孔  林

022-58832952

022-58832835

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欣宇

022-23106167

program@tj.gov.cn

3

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

022-88355351/88355383

4

市科技局审查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022-87890191转8505/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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