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2-01-17 17:05:00 点击:2615
各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
以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科技型企业是最具活力的新经济载体,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发展,先后出台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计划、“雏鹰-瞪羚-领军”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当前,我市面临奥密克戎本土疫情,在此,市科技局结合工作实际,真诚地向各科技型企业发出倡议及相关工作提示:
全市科技型企业要筑牢疫情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强化企业日常管理,严格遵守执行所在区域的各项防疫规定,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坚决杜绝不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的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鼓励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在技术和产品方面的领先优势,积极主动开展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研发和服务,为遏制疫情蔓延提供科技支撑,联手抗“疫”,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应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做好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归集,在资格到期年度应积极准备重新认定;在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三个月内,应向认定机构报告;每年5月底前报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避免因累计2年未按规定报送而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22年度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工作计划于3月份展开,每月公告一批,没有时间限制,全程线上受理。市科技局本着“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建议有意参评企业做好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研发费用归集等工作,企业在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即可参加评价。
市科技局将加强线上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及服务力度;在咨询服务、受理、评审、证书发放等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更不推荐、不指定任何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申报及相关服务。疫情当前,广大科技型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我市抗击新冠疫情贡献自身力量。新的一年,新的起点,希望各科技型企业一如既往支持科技创新工作,激发自身创新活力,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
2021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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