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10:06:00     点击:15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总结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54号)的安排和要求,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天津市2021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企业范围及数量

本年度我市第1至10批获得2021年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含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为条件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在此次抽查工作范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被抽查企业由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通知。

二、抽查内容

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三、时间安排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核查,截止完成时间为11月12日。

(一)11月10日前,请被抽查企业高度重视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或《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等佐证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逾期没有报送或报送不全的,将撤销其登记编号。

(二)11月12日前,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完成对企业提交佐证材料的核查工作,在系统内提交上报。并于核查工作结束后报送抽查情况说明(应包含:被抽查XX家,如何进行的抽查工作,最终XX家符合条件,XX家不符合条件,不符合的原因及处理意见)。

(三)对抽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我局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处理,按程序撤销相应的企业编号。

四、总结与梳理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本区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围绕评价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抽查工作情况、出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企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等撰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梳理本区现行有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总结报告的附表。

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被抽查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抽查工作。

咨询电话: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022-87890191-8502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22-58832908

系统支持:科技部火炬中心  010-88656314、010-88656316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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