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预征集规模以上企业2021年天津市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0:59:00 点击:3250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统筹做好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预算资金的安排,现面向规模以上企业启动2021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预征集工作,规模以下企业的申报将在税务汇算清缴之后一次申报完成,届时请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的申报通知。
一、申报条件
此次预征集通知仅限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并满足如下条件:
(一)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非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一)、(二)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2020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二、补助范围及标准
以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以下简称“研发费用”)为补助基数,该数据由企业申请数据与税务部门提供数据核实确定。
(一)补助原则
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和综合经济贡献等确定补助企业名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正在研究制定“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补助原则将以实施方案为准。
(二)补助标准
1.基础补助额
(1)2021年获得入库的市级“雏鹰”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2)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认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3)2021年获得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级“瞪羚”企业,有效期内的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入选2020年中国独角兽榜单的企业(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发布),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4)其他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企业最终获得支持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最高比例给予基础补助额支持。
2.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3.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合理选择企业所属的“重点领域”(可参考申报我局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填报的重点领域),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基本情况表中“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由企业财务部门据实填写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该数据在企业完成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另行通知进行修改,并在线提交;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
(四)申请书附件内容
此次申请暂不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汇算清缴相关附件。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中关于“企业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由企业财务部门据实填写企业2020年度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金额,该数据在另行通知补充附件材料时可进行修改。
1.企业2020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系统填报的基本情况表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该附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一致,18位)。
3.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报表须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不用提供该附件。
(五)申报截止时间
本通知面向规模以上企业,申报期内未完成申报的将不再予以受理(项目状态栏须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为完成申报状态)。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8日至3月19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3月30日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4月13日完成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
(六)纸质材料报送
此次申请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另行通知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3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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