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14:16:00     点击:4170    

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部署,即日起正式启动2020年度天津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报评工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技术经纪专业人员申报。

一、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中级、副高级资格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评价范围

在我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从事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分为技术转移研究和技术转移运营服务两个方向。

三、评审标准

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执行(见附件)。

四、评审方式

本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副高级工程师)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

五、岗位要求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

符合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六、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由各级用户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须从信息系统生成并打印,具体纸质材料要求为:

(一)呈报单位须准备:

1.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报评人员名册》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2.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打印《职称评审委托函》1份(A4纸打印并加盖呈报单位公章);

3.破格申报人员除符合评审标准要求外,需提供申报单位盖章的推荐报告。

(二)申报人员须准备: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5份(A3纸单面打印);

3.合同及证书:

①劳动(聘用、劳务)合同(要求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或聘书复印件1份;

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③已取得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④申报单位出具的从事技术经纪相关工作及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业绩佐证材料:

①促成技术交易的申报人,须提供技术合同(仅首页、支付方式页、盖章页)、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交易付(到)款凭证、技术转移服务委托协议(高校院所等单位内设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的自有技术交易,须提供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的技术交易服务情况说明,其他机构须提供三方协议或两两委托协议)、单位出具的申报人牵头或参与技术交易的证明。

②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研究课题或技术转移相关平台建设项目的申报人,须提供课题(项目)结项确认书等佐证材料。

③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转移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术经纪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规范制定的申报人,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以及文件颁布实施的佐证材料。

④在学术刊物或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的申报人,佐证材料要含刊物的刊号、目录及本人论文,并在目录中用醒目记号标注本人发表。

⑤编写并出版技术转移专业著作或译著的申报人,须提供著作封面、书号页、字数页、作者名次或贡献页、摘要、封底。

⑥完成服务合同、投融资协议、研究报告等其他业绩成果的申报人,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的佐证材料。

⑦作为单位技术转移管理人员,对推动本单位入选国家级或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申报人,须提供单位入选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申报人管理岗位、职责和贡献的证明。

⑧获得中国技术市场协会“金桥奖”个人奖的申报人,须提供获奖证书。

以上业绩佐证材料提供复印件1份,须逐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③⑥单位证明模板见附件3-4,⑦单位证明模板见附件3-5(佐证材料原件由呈报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核,评委会只接收复印件)。

七、时间安排

天津市技术经纪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公布职称评审方案(2月1日前)。2月1日开启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二)开展申报推荐(2月28日前)。申报人登录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按要求填报有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人员所在单位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时复核,审核无问题的提交上级主管单位(有问题的注明原因退回申报人员,限时更改后重新提交)。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对所属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呈报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评委会。

(三)评委会审核(3月7日前)。技术经纪专业评委会工作人员对各有关单位呈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受理材料(3月12日前)。评委会收取评审材料(材料由呈报单位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报送地点: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506室)。

(五)召开评审会(3月25日前)。评审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左右公示,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发布评审结果,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八、公开方式

评审通过人员将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官网(网址:http://kxjs.tj.gov.cn)进行公示。

九、其他需说明情况

2020年首次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相关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技术经纪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符合高一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高一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附件1)中关于业绩成果要求中的“主要参与人”指前5名。

十、其他要求

1.公示要求。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模板见附件3-3。对公示过程及内容要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公示期过后无异议方可进行申报。

2.申报期限。申报人、申报单位和职称工作部门应按规定时间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信息,并在审核通过后及时报送纸质材料,超过规定受理期限不报送纸质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诚信承诺。申报人要如实履行承诺义务,杜绝评审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实行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培训学时和总学时数,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

5.破格申报。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提供“关于XXX同志破格申报XXX资格的报告”。报告格式:首先简述申报人情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最后“鉴于该同志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表现优秀,同意推荐该同志破格(学历或资历)申报XXX资格”。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或主管区、委、办、局公章。

十一、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联系电话:周   元   24439402

                 张慧南   24324835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

注: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联系电话:23390765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附件:1.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2.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申报说明

          3.相关表格资料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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