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津科规〔2020〕3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7 03:08:05 点击:5541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18年5月,我市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9号),设立了100亿元智能制造专项资金。为加快新动能引育,进一步落实智能科技产业政策,针对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诉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对涉及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政策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天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计划》(津政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工作,市科技局制定了《市科技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了有关单位、各区意见,并公开征求了意见。业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分为政策支持目标、实施细则2个部分,5条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政策支持目标。依据政策分工,结合自身职责,制定5个方向的实施细则,全力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发展,助推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加快打造“天津智港”,支撑引育新动能。
第二部分,具体措施。包括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支持创建综合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升级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支持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及涉及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项目,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等5条政策。
三、主要特点
(一)《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国家指导文件。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第三届世界智能大会贺信精神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同时针对科技部《关于支持天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函》部署,增加了支持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重大项目、平台方向,提出的目标、任务与中央文件保持高度一致。
(二)《实施细则》突出天津优势特色。《实施细则》起草过程中,集中调研了有关区、领军企业和科研院所,听取有关部门、区、企业、联盟等社会各界意见,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建议,深入研究我市智能科技资源优势,确定重点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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