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4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30 15:46:00 点击:980
各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谋划未来产业,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化攻关新模式,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开展2024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新联合体是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发挥政府作为重大创新组织者的作用,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攻克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为目标,以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以市场机制为纽带,由战略科技力量发挥牵头主导和引领支撑作用,整合有优势的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组建的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合作组织。
本年度重点在以下领域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与智能医疗、生物制造、现代农业、城市建设、绿色低碳、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与设计、检验检测、工业与专业设计、勘查与监测、文化与科技融合、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
二、主要任务
创新联合体应重点聚焦以下任务:
(一)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融入我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凝练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承担国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项目,建立常态化高效研发攻关机制,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的制高点。
(二)联合搭建重大创新平台。融入我市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共同培育打造全国重点实验室,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共同出资联合成立法人实体,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共同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创新联合体内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联合推进成果转移转化。畅通校企高频高效“握手”通道,鼓励创新联合体内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创新主体加强互动,建设小试、中试、概念验证平台,共同培育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提供丰富技术应用场景,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与产业化。
(四)联合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融入我市创新人才培养高地建设,依托重大科技任务,建设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引育一批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顶尖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创新联合体内高校院所人才向企业流动,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
(五)联合推动跨区域科技合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鼓励创新联合体扩大“朋友圈”,与京冀优质创新资源开展技术联合攻关、应用场景联建,提升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三、组建条件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目标任务明确。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国计民生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瞄准“卡脖子”技术、关键技术和基础前沿技术,有明确的重大科学问题、关键核心技术、目标成果等清单。
(二)资源优势明确。创新联合体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链覆盖程度应具有显著行业代表性。牵头单位应为在津注册的科技创新能力突出、行业影响力较强的科技领军企业等战略科技力量,具备集聚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牵头发起、组织高水平技术研发、科技服务、产学研合作等活动,支撑、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
(三)参与单位明确。创新联合体参与单位不受地域限制,总数原则上不少于6家。参与的企业应是产业链中具有一定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骨干企业,参与的高校院所应在相关技术研究领域具有优势地位。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均可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我市天开高教科创园内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四)组织架构明确。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追究方式等。
(五)运行机制明确。创新联合体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实行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总师“双重”负责制度,技术总师应由领域内学术成就突出、熟悉产业发展、具备较强创新活动组织协调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或高层次领军人才担任。
四、组建程序
(一)确定牵头单位。各区科技行政部门结合区域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方向,统筹研究确定本区域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向和牵头单位。
(二)提出组建申请。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署组建协议,组建协议须由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成员单位公章;共同编制组建方案,明确创新联合体建设方向、目标、任务、预期成果以及保障措施等。请牵头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出组建申请。
1.信息注册。首次使用系统的牵头单位,需按照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同时指派本单位一名填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如已在本系统注册过,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
2.在线填报。填报人登录系统,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创新合作组织”和“天津市创新联合体”,填写组建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组建协议、组建方案、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后提交。牵头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在线填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至2024年9月14日17:00。
(三)审查推荐。牵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使用本单位管理员账号,对申请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进行审查,并在线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7:00。
(四)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7日17:00。该阶段,每个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五)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科技界、产业界、经济界专家,按照汇报、质询、评议等程序,开展会议评审,确有需要可进行现场评估。
(六)批准组建。依据专家意见,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市级创新联合体拟建设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启动创新联合体建设。
五、重要提示
(一)严格科研诚信管理。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二)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购买、委托代写申报材料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如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内容,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
(三)强化组织协调。各区科技行政部门要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链、重点领域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坚持目标导向,统筹考虑创新联合体组建方向,积极推动牵头单位以市场机制为纽带,整合优势科研单位,切实建设一批高水平、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
(四)加大政策支持。市科技局将通过定向委托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优先筹建重大创新平台等多种方式,给予创新联合体进一步支持。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7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咨询电话,见下表。
创新联合体咨询联系表
序号 |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创新联合体重点产业—领域或方向 |
智能科技—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 |
市科技局 智能科技处 |
宋香磊 |
022—58832880 |
2 |
智能科技—网络安全 | ||||
3 |
智能科技—智能机器人 |
周 明 |
022—58832922 | ||
4 |
智能科技—轨道交通装备及智能建造运维 | ||||
5 |
生物医药—创新药物 |
市科技局 生物医药处 |
杜芮萱 |
022—58832909 | |
6 |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与智能医疗 |
张雨琦 |
022—58832975 | ||
7 |
生物医药—生物制造 |
王肖肖 |
022—58326711 | ||
8 |
现代农业—种业 |
市科技局 低碳科技处 |
单光瑞 姚 磊 |
022—58832865 022—58832907 | |
9 |
低碳科技—绿色化工 |
樊少杰 |
022—58832812 | ||
10 |
低碳科技—深部资源探测 | ||||
11 |
低碳科技—碳捕集碳利用 | ||||
12 |
科技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 |
市科技局 科创服务处 |
单迎春 |
022—58832835 022—58832823 | |
13 |
科技服务业—检验检测 | ||||
14 |
科技服务业—工程技术与设计 | ||||
15 |
科技服务业—工业与专业设计 | ||||
16 |
科技服务业—勘查与监测 | ||||
17 |
科技服务业—文化与科技融合 | ||||
18 |
科技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 | ||||
19 |
实验室协同创新 |
市科技局 实验室工作处 |
刘 佳 |
022—58832892 | |
20 |
总体工作安排 |
市科技局 创新体系处 |
阚金玲 |
022—58832867 | |
21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
22 |
科研诚信 |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杨金莉 |
022—24412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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