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13:42:00 点击:1716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积极做好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落实的前期准备工作,准确测算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现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摸底调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要求
1.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了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二、填报要求
为确保政策兑现资金预算的准确测算,请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均须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未进行摸底调查的企业将不能享受2023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支持。
规模以下企业在线填报《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情况摸底调查表》,规模以上企业除填报摸底调查表外,还需要提供企业研发活动相关统计报表附件,具体如下:
1.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企业,提供2022年度统计报表(107-1表和107-2表);
2.因故未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上企业,须提供未参加统计调查原因的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在填报系统附件中扫描上传)。
以上详细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三、调查时间安排
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进行调查填报。
(一)填报时间
1.企业填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至11月29日,在此时间内,需完成“调查表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12月8日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3.市科技局审查。12月28日完成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调查表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调查表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调查表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
四、特别提示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综合经济贡献等数据,并对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2.享受出口退税、税收减免或延期缴纳等优惠政策的企业,综合经济贡献指标按照减免后当年实缴金额进行计算。
五、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8日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序号 |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电话或电子邮箱 |
1 |
咨询与解读 |
市科技局法规处 |
孔 林 徐琳琳 |
022-58832835 022-58832952 |
2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program@tj.gov.cn |
||||
3 |
市科技局审查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
022-87890191转8502/8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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