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研发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7 16:48:00 点击:2413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创服务生态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根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征集2023年度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研发专项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和强度
本次企业研发专项项目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支持,重点支持天开园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产品研发等活动,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统筹管理,统一经费使用、统一评审程序、统一项目管理。
根据企业自主申报和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对于成功立项的研发项目,择优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研发项目支持,对园区发展有突出经济贡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加大支持力度。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须为2023年4月11日《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发布以来,在天开园核心区内首次登记的科技企业。
天开园核心区四至范围:“卫津路—电台道—气象台路—复康路—水上公园北道—水上公园西路—长实道—红旗南路—红旗路—西湖道—双峰道”合围区域(含慧谷大厦及天环客运站泰达地块)。
2.项目承担单位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天津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规划和天开园功能定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具有一定创新性、先进性、成熟度,有良好的市场潜力。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二)项目经费要求
1.本次立项支持根据企业自主意愿、项目研发实际和企业研发投入能力,在30-100万元范围内自主确定拟申请市级支持金额,项目总金额不设限。对园区发展有突出经济贡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加大支持力度。
2.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自筹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比例应不低于1:1。
3.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平台建设或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其他
项目涉及保密的,请提前与市科技局联系,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限
(一)线上申报
2023年9月28日9:00至10月27日17:00,申报企业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科技局官网-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研发科技计划项目认定)填报注册并登录,下载申报书填写,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项目名称应按照“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有研究”等命名,期间允许修改所上传材料。(需要将填报好的材料电子版和盖章页扫描上传)
有关佐证材料可包括项目前期基础、小试成果报告、样品检测报告、其他能说明项目技术水平和来源的材料等;单位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创新发展战略规划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研管理水平和研发基础,以及其他能说明单位资金筹措能力的有关材料。以上材料要求申报单位视项目情况酌情准备,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二)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9:00至2023年10月31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提交审核,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三)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四)资金拨付
经签订《任务合同书》获得立项的项目,市科技局将根据预算情况下达有关支持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据实列支。
四、联系方式
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张晨阳,022—85188221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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