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支持高校科技成果在天开高教科创园转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17:22:00 点击:2458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发展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的决策部署,支持激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主动引导科技成果在本市落地转化,根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对在天开园核心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予以奖励,现将申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津高校(以下统称“高校”)。高校重大科技成果需在园区落地转化或在本市转化后持续在园区研发,且技术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内累计到位经费1000万元以上。
天开园核心区四至范围:“卫津路—电台道—气象台路—复康路—水上公园北道—水上公园西路—长实道—红旗南路—红旗路—西湖道—双峰道”合围区域(含慧谷大厦及天环客运站泰达地块)。
(二)申报条件
高校申请奖励资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自技术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单项科技成果转化到校经费额度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
(1)单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到校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
(2)单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股权收益需实际到位1000万元以上)。
2.该单项科技成果在天开园转化,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情况:
(1)该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已在天开园注册的企业;
(2)该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给已在天开园注册的企业,或以作价投资方式直接在天开园注册成立新企业;
(3)该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给本市企业(非天开园企业),自技术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高校与该企业协商后,一方或双方在天开园新注册成立企业,持续开展该项科技成果的后续研发转化工作。
3.该单项科技成果技术合同需在政策发布后签订,生效后相关企业需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三)奖励标准及使用范围
自技术合同生效日起3年内,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根据相应情况分别给予高校以下奖励:
1.单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到校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高校可获得到校经费10%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单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高校可获得3年内高校技术股权收益(分红及股权转让)10%的一次性现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高校获得的奖励资金由学校自主决定管理及使用,可用于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科研支出、绩效奖励、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申报流程
(一)信息填报
该项政策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线上申报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科技局官网-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关于鼓励高校重大科技成果落地天开高教科创园奖励)填报。纸质申请文件由申报人填写《天开高教科创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见附件),一式1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天开园天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科技金融超市(南开区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
(二)材料审查及资金发放
市科技局委托天开发展集团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兑现相关政策奖励资金。
三、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3. 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成果,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
四、联系方式
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张晨阳,022—85188221
附件:
1.天开高教科创园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报书
2.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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