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常态化开展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17:18:00 点击:2461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发展天开高教科创园(以下简称天开园)的决策部署,支持天开园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共同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创新产品研发等活动,根据《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现将申报关于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政策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支持对象
2023年4月11日以后,在天开园核心区内注册成立的科技型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天开园核心区四至范围:“卫津路—电台道—气象台路—复康路—水上公园北道—水上公园西路—长实道—红旗南路—红旗路—西湖道—双峰道”合围区域(含慧谷大厦及天环客运站泰达地块)。
(二)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企业独立承担或作为参与单位承担立项总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按照项目立项实际拨付到位支持金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信息填报
该项政策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线上申报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市科技局官网-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开高教科创园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奖励)填报。纸质申请文件由申报人填写《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见附件),一式1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天开园天开综合服务中心一楼科技金融超市(南开区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
(二)材料审查及资金发放
市科技局委托天开发展集团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兑现相关政策奖励资金。
三、兑现时间
为充分鼓励天开园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科技攻关,该项实行常态化受理,经审查无异议,每月底前兑现拨付上一个月申报的奖励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 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报的项目。
3. 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承担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其他要求及提示
1.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3. 涉及国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项目,申报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
五、联系方式
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园区创新发展处,张晨阳,022—85188221
附件:
1.天开高教科创园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课题)奖励申请表
2.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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