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7:15:00 点击:451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重点实验室优化布局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依托企业建设的天津市重点实验室(不含筹建)。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名单已发至各区。
二、评估程序
1.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在线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和《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总结报告》,评估表中有关内容指统计评估期内(近3年)的成效和数据,所填内容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必要的现场考察。
3.请各实验室提前准备好汇报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由实验室主任进行汇报,每个实验室13分钟汇报,7分钟专家咨询,共20分钟。幻灯片主要内容参考《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总结报告》提纲。每家实验室还须准备1分钟左右视频,向专家展示实验室场地、仪器设备等建设条件。
4.市科技局选取会议评审得分排名前后各一定比例的重点实验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5.市科技局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2023年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4个等级。
三、评估流程和时间安排
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法人用户和个人用户注册信息。
1.法人用户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
2.个人用户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评估申报。填报用户通过https://kjgl.kxjs.tj.gov.cn登录进入系统后,找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系统,在标签栏内选择到“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栏目。填报用户填写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
(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评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评估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9:00至2023年3月7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9:00至2023年3月9日17:00,在此时间内,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00至2023年3月13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申报材料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如果申报材料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材料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基本条件的实验室,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评估结果为未通过。
四、注意事项
1.各实验室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准备评估材料,不要组合、拼凑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参加评估资格。
2.实验室依托单位要为实验室评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材料失实的连带责任。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的重点实验室,视为放弃天津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实验室工作处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联系人:刘明辉 丁瑞卿
联系电话:022-58832861
2.局级主管部门管理账号申请
联系人:栾明
联系电话:022-24433981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赵津东
联系电话:022-23532900-813
附件:
2.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管理系统(评估模块)操作说明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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